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,农村常住人口减少,大量宅基地和房屋闲置,农村宅基地改革变得迫在眉睫。近年来,国家致力于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,加强管控,确保资源合理有效使用。2021年,《民法典》出台,为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带来了新的变化。
在《民法典》中,有两点农村居民需留意。一是,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,有权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。这确保了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基本权利。二是,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宅基地,农村居民有权依法重新申请。
随着改革工作的推进,农村宅基地清理整治正在进行,确保“一户一宅”原则,规范使用行为。在此过程中,两类人可以申请宅基地:
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被收回的人:根据规定,若宅基地因闲置或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未恢复,将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。虽然宅基地被收回,但农村居民仍具备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。
满足分户条件,需要另行分户的人: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完成,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得到保障。若满足分户条件,农村居民可直接申请宅基地。
然而,国家也明确了三类人不得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:
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人:选择退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将失去再次申请的资格。
将宅基地转让、出租、赠与的人:根据政策,这些人将不能再申请宅基地。
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人: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,非成员无权申请。
总之,农村宅基地改革正在有序进行,旨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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