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金庸小说改编权边界与“武侠Q传”案解析
授权线
明河社与金庸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
- 明河社自2002年起持有《金庸作品集》中12部作品的除简体中文图书出版发行权以外的其他专有使用权。
包括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评点等使用方式,以及信息网络传播、表演、播放、展览、摄制电影、电视、录像等权利。
金庸先生授权明河社经其书面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作品。
金庸与完美世界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
- 金庸将涉案四部作品的“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”及商业开发权独家授予完美世界。
每部授权许可费为200万元(含税),授权期限3年。
明河社与完美世界的关联
- 金庸授权明河社出具许可书,允许完美世界独家开发、运营改编游戏。
“武侠Q传”案概述
火谷网开发并运营“武侠Q传”游戏,后因金庸小说元素被明河社和完美世界起诉。
诉辩意见
原告观点
- 被告擅自将金庸小说改编为游戏,侵犯改编权。
被告答辩
- 金庸小说的人物、场景等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对象。
- 被告不存在虚假宣传。
- 被告与金庸不存在竞争关系,不适用反法第二条。
- 赔偿额计算无依据。
法院裁决
一审法院
- 被告不构成改编权侵权,不构成虚假宣传。
- 被告需停止使用金庸小说元素,赔偿约1632万元。
二审法院
- 被告构成改编权侵权,不构成虚假宣传。
- 维持原判第1、3项,变更第2项为针对“改编权侵权行为”刊登声明、消除影响。
-未完待续-
参考:
2017年9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4)一中民初字第5146号
2019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8)京民终22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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